教师评学是教师对所授课程学生学习情况做出总体评价,对了解学生学习现状、促进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建立和完善教师评学指标体系及其运行机制,保证教师评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结合学校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要求,制订本办法。
一、评学目的
通过开展教师评学工作,加强对学生学习状态的评价、监测和反馈,及时了解和解决学生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引导学生以学习为主,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和意志品质,确保学生学习质量的提高。及时了解和解决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促进学校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推动教学和管理改革的深化。
二、评学范围
(一)评学主体。全校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教师。
(二)评学对象。教师当学期所教的本专科教学班学生。
三、评学内容
(一)学生学习态度。包括学习积极主动,尊敬师长。
(二)学生学习纪律。包括迟到、旷课和课堂纪律情况。
(三)学生学习过程。包括学习兴趣、师生交流、自主学习和学习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四)学生学习效果。包括知识、技术的掌握和应用程度。
四、评学时间
教师评学工作,每学期集中评价一次,一般安排在当学期第十六周至第十七周内进行。
五、评学程序
(一)教师评学工作由评估办统一组织,负责拟订教师评学工作安排及要求。
(二)教师评学工作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任课教师对授课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客观评价,按照自然班级填写《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价表》;对通识课程和互开课程,由授课单位汇总在第十八周内送交学生所在单位。各教学单位负责分专业分年级汇总整理,填写《教师评学汇总表》,撰写当学期教师评学情况分析报告。《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价表》、《教师评学汇总表》在评学时下发。
(三)教师评学工作结束后,评估办、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根据各教学单位的教师评学情况分析报告,进行全面汇总、统计和分析,撰写学校教师评学情况分析报告,将结果反馈给学校领导和各教学单位,并作为今后共同进行教学和管理改革的依据。
六、结果应用
(一)评价等级。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评价分数为90(含90)分以上为优秀,评价分数为80-89分为良好,评价分数为60-79分为合格,评价分数在59(含59)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结果应用。评学结果与学校优秀班级评选活动评选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在一个学年内,评价结果有一学期未达到优秀等级的班级,取消该班当学年优秀班级的评选资格。评学结果也作为学生评奖评优名额划分到班级的依据,以及作为辅导员、班主任学年度工作考核的依据。
七、其他
本办法由评估办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