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汉商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本科教学工作评建发布时间:2020-01-20作者:浏览次数:82

各部门、各学院:

现将《武汉商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商学院

                      20191231

  

武汉商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人才培养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为建立健全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打造一流本科教育,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升,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文)、《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文)、《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文)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决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严格教育教学管理,努力打造一流本科教育,扎实推进一流专业建设。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构建全维度“三全育人”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充分发挥学院、教师和学生在教学质量保障和提高中的主体地位,完善由质量领导与决策系统、质量目标与标准系统、质量管理与运行系统、质量监控与反馈系统、质量评估与改进系统和质量支持系统构成的“三全六维闭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第二章  教学质量领导与决策系统

  

第四条  教学质量领导与决策系统,是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组织基础。其职责是明确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定位、发展方向和质量总目标,通过制定或调整政策措施落实办学定位、条件建设、经费投入和质量管理等重大问题。

第五条 明确学校发展方向、办学定位和教育思想观念,学校发展规划体现学校定位,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学校办学理念、学校定位。

第六条 制定学校教学质量总目标。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及学校定位,明确指导思想,制定学校教学质量总体目标,体现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

第七条 决定有关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大决策和措施。根据发展规划、质量总目标谋划教学条件建设、教学经费投入、教学质量管理等重大问题。

第八条 突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坚持教学会议制度,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会议专题研究本科教学工作、决策与本科教学相关的重大事项、听取全校教学工作汇报。各级领导应持续关注本科教学工作,组织师生座谈会,深入一线课堂,了解教学状态,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学校每年召开全校本科教学工作会仪,研讨有关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大政策和措施。教务处每2周召开1次教学例会。各学院不定期召开教学会议,专题研究本单位的教学工作。

  

第三章  教学质量目标与标准系统

  

第九条 教学质量目标与标准系统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前提,是运行、监控、评估的基本依据。其职责是根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和办学定位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制定教学质量保障项目目标和标准、各教学环节质量目标和标准以及完善教学制度等。

第十条 质量目标与标准的确定。教学质量目标的确定要结合学校办学历史、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总目标等并符合学校实情;质量标准要符合社会需要和学校实际情况。

第十一条 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根据“建设商科教育特色鲜明、行业知名、地方一流的应用型本科高等学校”发展目标,适应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确立以“培养有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人才培养特色目标。

第十二条 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遵循《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要求。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主动对接新时代本科教育人才培养要求,推进教育内涵式发展、提升办学质量水平。

第十三条 完善一流专业建设质量标准。依据学校发展目标定位,按照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建立有效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建设一批优势与特色专业,实现专业结构明显优化,专业办学水平明显提升的目标。

第十四条 完善一流课程建设质量标准。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大力加强课程建设,确保课程数量充足,体系内容优化,在线课程建设水平高,应用效果好。

第十五条 完善教材建设管理质量标准。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教材建设与管理,优化选用,强化建设,规范管理,完善服务,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

第十六条 完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完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等质量标准,包括:课程设计、课堂讲授、实践教学、课程考核、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质量标准,规范人才培养工作各个环节。

  

第四章  教学质量管理与运行系统

  

第十七条 教学质量管理与运行系统是教学保障体系的基础,覆盖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其职能是执行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教务处、招生与就业处、学工部、团委、各学院通过质量管理与运行系统组织落实各项决策任务,协调教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

第十八条 全面协调推进各类质量标准的实施。推进本科教学工程、系列“卓越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和专业评估、国家本科专业类建设标准、一流课程认定的实施。以教学资源建设为基础,以提升学生和社会满意度为核心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教育教学水平为关键突破口,加强过程管理,全面提高本科专业建设水平,使教育教学质量与人才培养质量再上新台阶。

第十九条 完善教学管理制度。通过定期梳理教学制度,做好“立、改、废”工作,切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标准能满足教学质量管理的需要。

第二十条 规范招生工作,确保生源质量。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自身的办学条件和定位为依据,体现学校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合理确定各专业招生规模;按年度进行生源质量分析并提交专题报告。

第二十一条 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围绕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考试方法等重要方面深化教学改革与研究,把教学改革成果落实到课程建设上,开展一流本科课程建设,树立教学新理念,推进教学改革创新。

第二十二条 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高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把课程思政作为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的关键环节,以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养、文化素养为重点,注重心理健康教育。

第二十三条 加强学风建设。以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环境建设为主要内容,教育引导学生爱国、励志、求真、力行。增加学生投入学习的时间,提高学生自主学习时间比例,引导学生多读书、深思考、善提问、勤实践。为学生创造陶冶情操、增长才干的良好氛围;重视考风建设,严格考试违纪处理,纠正不良风气;重视班级建设、社团建设,评选优良学风集体,引导良好校园文化氛围。

第二十四条  活跃第二课堂。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定期开设讲座,鼓励学生开展社团活动、课外科技文化活动等,鼓励学生利用假期进行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

第二十五条 重视体育教学。改进大学生体育课堂教学,组织课外体育活动和运动训练,促进学生实现以兴趣为导向的运动参与目标、运动技能目标、身体健康目标、心理健康目标及社会适应目标。逐渐完善大学体育教育教学项目管理,健全体育工作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体育工作评价机制。

  

第五章  教学质量支持系统

  

第二十六条 教学质量支持系统是人才培养的物质基础,为人才培养全过程提供支持。其职能是落实人力、物力、财力保障条件,为教学过程的顺利开展提供高素质的师资队伍、高质量的教材供应、先进的图书资料、完备的实验设备和后勤服务等

第二十七条 加强教学质量支持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质量支持体系建设,将支持体系纳入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优先保证。

第二十八条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落实师资队伍发展规划,确保师资队伍的规模、结构和水平能满足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的要求。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健全“老中青”教师传帮带机制,落实助教制度、强化岗位培训措施,提高教师能力,加强对青年教师技能培训,提升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完善评价制度,科学评价教师教学能力,激励教师积极投入教学、提高教学水平。落实教授上讲台制度,教授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主讲1门课程,鼓励教学名师为低年级学生授课。

第二十九条 保证教学经费投入。优化学校经费支出结构,不断增加教学经费投入,确保生均本科教学日常运行经费、本科专项教学经费、生均本科实验经费、生均本科实习经费达到规定要求且不断增加。科学规划、论证教学经费的分配和使用,增加经费使用的透明度,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三十条  提升教学基本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政产学研协同办学优势,有效开发、整合校内外教学资源,促进学科、科研资源向教学资源转化。深入实施“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优化教育教学资源配置,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加强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等教学基本建设,夯实质量提升的基础。

第三十一条 优化教育教学条件。确保各类教学设施和实习基地(场所)能够满足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正常使用;图书资料能满足教学科研需要,服务手段先进;网络建设起点高,运行良好,有力促进教学工作;后勤工作保障到位,能够及时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十二条 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质量管理融合。加快建设本科教学质量信息管理系统、校级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智能化教室管理系统等,为师生教学活动提供智慧环境和服务。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计算等新技术改造教学质量管理,实现决策支持科学化、管理过程精细化、教学分析即时化,系统发挥信息化在职能转变、方式重构、流程再造中的作用,实现质量支持体系的现代化。

  

第六章 教学质量监控与反馈系统

  

第三十三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反馈是教学保障体系的重点。其职能是根据教学规章制度、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和单项评估方案,对主要教学环节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和控制,将收集的信息准确、快速、全面反馈到管理与运行系统,将重大教学问题反馈给领导和决策系统。

第三十四条 落实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学校各级领导要按照学校领导干部听课的相关制度要求,深入课堂,及时了解教学状况,倾听师生意见,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教学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三十五条 实施教学检查制度。采取学校检查和学院自查相结合、常规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提高教学检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每学期开展期初、期中、期末“三阶段”教学检查;对教学运行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专题抽查;组织开展课堂教学效果评价、试卷和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实践等教学资料抽查。做好教学检查信息记录和结果总结分析,完善教学事故处理办法,不断规范教学行为。

第三十六条 加强教学督导队伍建设。充实学校教学督导队伍,建立校外、学校、学院联合督导队伍。实现“校外、学校、学院督导三位一体,校、院、教研室三级联动,落实“督教、督学、督管、督办”的“三三四”督导工作机制,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检查、评估和指导。充实学校教学督导队伍,建立校外、学校、学院联合督导队伍。

第三十七条 坚持学生信息员制度。加强校院两级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建设,按专业和年级遴选一定比例的学生担任信息员,定期反馈有关学生学习、生活信息和学生对教师、教学管理部门以及学校的评价、意见或建议。

第三十八条 完善教师教学评价制度。构建以“多元主体、多样化评价指标”为核心的质量评价体系。评价主体包括教师、学生、同行、督导等。

第三十九条 实施毕业生意见采集制度。召开座谈会,征求毕业生对专业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意见;多种途径收集校友对学校本科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发放毕业生跟踪调查函,了解毕业生在用人单位的表现。

第四十条 做好教学状态数据库监控。利用教育部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湖北省高等学校专业评估信息系统平台,及时统计、分析师资队伍、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学生发展、教学管理、质量监控等方面的信息,充分发挥其对本科教学运行和质量保障的监控作用。

第四十一条 加强教学信息监控采集工作。充分发挥教师、学生、专家、管理者和社会等多方力量,不断丰富信息来源渠道和采集手段,有效汇聚教学质量信息,强化教学质量的常态监测。

第四十二条 完善教学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对反映人才培养质量的各个方面指标,学院和有关职能部门应进行长期跟踪和调查。教务处负责组织对生源情况和在校生学业状况进行调查;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对毕业生就业去向和质量进行调查,组织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度情况的调查;各学院对本学院教学工作进行定期总结,负责对所属专业的毕业生发展、在校生学业情况、满意情况进行持续跟踪调查;教师及时对课程教学、教学建设与改革成效进行总结。

第四十三条 坚持教学质量公开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等,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学校质量监督,建立质量预警机制。完善教学质量发布机制,及时发布各类评估结果、质量分析报告等。

第四十四条 及时反馈质量信息,促进整改提高。保持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与实际教学工作紧密结合,对于教学检查、教学督导、教学评估以及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的教学质量信息充分进行现场交流、随时反馈。建立多维信息交流平台,将检查情况报告、督导月报及时向相关部门和教师集中和分别反馈,适时组织专题研讨、交流。 

  

第七章 教学质量评估与改进系统

  

第四十五条 教学质量评估与改进系统是教学保障体系的关键。其职能是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质量进行评价,促进持续改进,具体包括专业评估、专业认证、学院评估、评价结果运用、奖惩、调整、改进等。

第四十六条 实施常态化的教学质量评估。开展评教、评学、评管等评估活动。开展专业评估、课程评估和学院评估等。

第四十七条  开展专业评估。按照专业建设的标准要求,每5年进行一轮专业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学校专业招生计划、专业建设及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八条 推进专业认证。组织相关专业参加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保证学校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范围内的专业逐步通过认证。

第四十九条 开展课程评估。实行课程评估制度,推进教师队伍、教材、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手段和教学管理的高标准建设。国家级、省级、校级课程评估由学校统一组织,其他课程评估以学院自评为主、学校抽查的方式进行。

第五十条 积极引进第三方评估。重视社会对学校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质量的监督、评价。根据需要,委托用人单位、专业机构对学校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质量进行评估,保证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持续推进专业、课程建设。积极参与国际评估。

第五十一条 健全教学激励机制。健全教学激励制度体系,充分调动和激发教师投身教学、潜心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做“真学者、好老师”。创新教学激励方式,采取精神激励、物质激励、发展激励、目标激励等多种激励方式。加大教学奖励力度;设置教学成果奖、教学荣誉奖等奖项;建立教学优秀教师职称晋升“直通车”制度。

第五十二条 健全教学约束机制。加强师德考核力度,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加强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价,突出教育教学业绩,严格教学工作量考核,强化课堂教学纪律考核,加强教学质量评价。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价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聘期考核、评优评先、各级各类“人才计划”评选、出国研修、岗位聘任、职称评聘、绩效发放、续聘合同等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三条 加强学生学习质量评价及结果运用。做好学生学习质量评价,将专业课程学习评价和实践课程学习评价、“第一课堂”学习评价和“第二课堂”学习评价相结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严格学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审查,把好学生毕业出口关。将学习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奖励和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强化学生学业预警机制,督促学生成长成才。

第五十四条 加强跟踪监控,促进持续改进。在教学评估、督导、日常检查等过程中强化跟进监督,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持续监控,对于相关整改落实工作保持跟踪督导,保证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与提高。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评估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武汉商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说明

2.武汉商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工作流程

3.武汉商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项目执行和监控一览表

4.武汉商学院本科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

  

  

  

  

送:校领导。

武汉商学院办公室                  201912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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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武汉商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说明.docx

附件2:武汉商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项目执行和监控一览表.docx

附件3: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工作流程.docx

附件4:武汉商学院本科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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