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汉商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武汉商学院听课管理办法》和《武汉商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本科教学工作评建发布时间:2020-07-21作者:浏览次数:39


武商院教〔202014


关于印发《武汉商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武汉商学院听课管理办法》和《武汉商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武汉商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武汉商学院听课管理办法》和《武汉商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商学院

       2020717


  


武汉商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良好的教学运行秩序,进一步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控,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实施教学督导制度。

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作为推进教学管理规范化、民主化的一项措施,其主要作用是对我校各项教学环节进行指导、监督、评价和反馈,协助建立和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和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校课堂教学建设 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教党〔201751号)要求,为保证教学督导工作的规范有序的开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教学督导任职条件、聘期、待遇


第三条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管理,发展规划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以下称“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下设立教学督导办公室,二级学院设立教学督导组。

第四条  教学督导办公室设立若干专职、兼职教学督导员。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不少于3人,在院长或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工作,并接受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的指导。

第五条  教学督导的任职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和政策水平,掌握教育教学规律,熟悉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等。

(二)愿意为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水平、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三)有多年从事教学工作、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经历,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技术能手的讲师),熟悉学校教学规章制度、教学工作业务,具有丰富的教学和管理经验以及较高的工作水平。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督导工作。

第六条  专职教学督导一般聘期为一年,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具体情况可以续聘和提前解聘。

第七条  二级学院的教学督导参加学校联动督导工作的,依照《武汉商学院校院两级教学督导联动工作办法(试行)》(武商院教〔20188号),其工作量由教学督导办公室进行考核,按每半天折算为2学时,每学时60元标准计酬;参加二级学院内部教学督导工作的,其工作量由二级学院进行考核,按超课时标准发放,纳入二级学院分配方案。

第八条  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教学督导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表现优秀的教学督导给予表彰,对不能正常履职的给予批评教育乃至解聘或撤换。


第三章  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第九条  校级教学督导的主要职责:

(一)对学校教学管理、教学状态与质量、教学环境等进行督查、评价,并向分管教学校领导和教学管理部门提供信息,提出建议。重点对全校的教学组织、管理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评价与指导,对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引导、评估,发挥督察、引导、参谋作用。

(二)参与各项校内教学评估工作。积极参与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评估、专业评估、课程评估和实验实训室评估等各项校内教学评估工作,加强对人才培养过程的监督与管理。

(三)对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进行检查与指导。

(四)发现教学异常或其它教学问题,应及时将实际情况反馈到教学督导办公室,为妥善处理教学事故提供事实依据。

第十条  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的主要职责:

(一)在二级学院院长或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本学院教学活动进行检查、监督、评估与指导,发挥督查、参谋作用。

(二)对本学院教学管理、教研室(实验实训室)工作和教师课堂内外教学状况及学生学习情况进行督查,并定期分析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供二级学院领导参考;及时反映本学院师生对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为改进教学及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三)被聘为学校教学联动督导组成员的,还应积极参加学校联动督导工作。


第四章  教学督导工作内容


第十一条  教学基本文件检查。在学期正式开课前一周对本学期所开课程教学大纲、教案、教学进度表等进行检查,期中对平时成绩登记表、作业等进行检查,期末对试卷命题、评阅和材料归档等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  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根据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对照各学院上报执行的教学计划,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第十三条  课堂教学质量检查。执行听课制度,有计划有侧重点地了解有关教师课堂(实践)教学、教案准备、作业布置及指导等情况,并对任课教师教学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听课面应涉及全体任课教师。对学生意见较多的教师,可以组织跟踪听课,了解实情,探讨改进途径,对问题严重者提出更换教师的建议。

第十四条  考务工作检查。参加期中、期末考试的考场巡视,检查考务管理和考风考纪情况。

第十五条  实践教学检查。教学督导办公室要组织教学督导对实验教学、实习、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进行质量监控和指导,对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运行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六条  每学期开学、期末,实行开课巡视制、考试巡考制,重点对教师是否按时到岗、是否严格履行教师职责、学生考风考纪进行督导。

第十七条  负责对学校教学管理情况、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教风学风等情况进行检查监控。

第十八条  对教学环境和教学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教学督导应积极履行职责,每次工作完毕及时填写相应表格并交教学督导办公室。

第二十条  每学期末,教学督导要认真汇总、整理各项教学检查材料,分类归档保存;年度末,教学督导工作做好总结,存教学督导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  教学督导工作形式、方法、结果运用


第二十一条  检查。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开展各项教学检查、巡查工作,对学校课堂教学、实习实验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考试等各教学环节的检查督导。

第二十二条  抽查。教学督导有权对教师的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批改作业、平时成绩登记表、实习、实验实训报告等教学基本资料不定期进行抽查,向授课教师了解相关情况并提出自己的建议。

第二十三条  巡查。检查各课堂的学生出勤率和教师到岗情况;检查实验实训设备、多媒体设备的使用情况;校级教学督导每天全校范围内巡查,上午一次下午一次。

第二十四条  听课。深入课堂听课,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和学生的学习情况,并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教学督导有权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到课堂听课查课,听取学生对课程的意见,与任课教师进行交流和必要的指导。同时要填写《课堂听课记录表》,并将听课记录表报教学督导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评价。依照学校的要求,对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工作、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课程(含实验实训课)的教学效果评价,给出参考意见。

第二十六条  调研。召开学生、教师座谈会,开展专题调研,提供调研报告。

第二十七条  研究分析。对有关试卷和毕业论文(设计)、课堂进行抽查分析,提供分析报告;及时发现并反馈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八条  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的教学工作和教风、学风建设中好的经验及存在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  总结与反馈。每月对教学督导工作汇总形成督导月报,向校领导、相关部门反馈。每次检查、抽查要形成总结并向相关部门反馈。

第三十条  结果运用

(一)教学督导对于各专业在教学计划执行过程中未经申报,改变计划超出允许比例的,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相关学院整改。

(二)教学督导对于各学院应准备的教学文件(教学大纲等)不健全的,督促相关学院限期整改。

(三)教学督导对于授课教师没有按照学校规定准备大纲、教案、教学日历等教学文件的,报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处理。

(四)教学督导对于授课教师不按《武汉商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规范开展教学工作的,报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处理。

(五)教学督导发现教学异常,将情况报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由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根据《武汉商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教学督导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校师生要积极主动地接受教学督导的检查、监督;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和各二级学院等教学单位应积极支持和配合教学督导开展工作,切实抓好各个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工作。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武汉商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试行)》(武商院〔201712号)同时废止。


武汉商学院听课管理办法


听课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手段,听课制度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校课堂教学建设 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教党〔201751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听课行为,提高听课效果,促进课堂教学质量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一、听课人员

校领导,二级学院党政班子成员,相关职能部门处级干部、教学督导、教学管理干部及全校专任教师。

   二、学时要求

(一)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人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下同),其中思政必修课不少于1人次。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人次。

(二)教务处处级干部、二级学院党政班子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人次。

(三)校教学督导平均每周听课不少于8人次。

(四)二级学院教务科长、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人次。

(五)发展规划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以下称“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学生工作处、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团委处级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人次。

(六)其他职能部门处级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人次。

(七)专任教师之间每学期相互听课不少于3人次。

三、听课方式

(一)听课方式以随机、随堂为主,也可以组织重点听课、观摩听课等。

(二)校领导、教学督导、职能部门处级干部的听课范围是全校课程;二级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及专任教师的听课范围是本学院教师所开的课程,同时鼓励跨学院听课。

(三)听课事先可不打招呼,授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他教师听课,但听课人在听课过程中要遵守课堂管理规定,不得随意进出教室。

四、听课内容

(一)听课人员在听课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任课教师的师德师风、政治纪律(授课中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定不移地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学纪律(教师遵纪守时情况、课堂管理情况、教风仪表情况等)和学生的出勤、听讲情况,就教师的教学准备、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方法、手段以及教学效果等进行评价。

(二)结合《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教高〔20203号)文件精神,将课程思政建设情况纳入听课督查的重要监测点。

(三)听课人员除关注教师授课情况外,还必须了解、收集并记录有关教学环境、教学设施(条件)、教风、学风以及师生对本课程教学乃至其他教学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五、听课要求

(一)听课人员须提前5分钟进入课堂,课前可以向学生了解教学进度、学习状况等。每次听课不少于1学时。

(二)听课过程中,听课人员须了解教学现场的运行情况,如实记录教师授课过程并填写《课程听课记录表》,课后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不得在学生面前对授课教师进行评价,但可以听取学生反映情况。

(三)听课人员对在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属于听课人所在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尽快妥善解决;属于其它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有关单位应及时给予回复或解决。

六、听课管理

(一)校领导、职能部门处级干部、教学督导的听课记录表交教学督导办公室存档和汇总,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向有关部门和教师反馈听课人对所听课程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整改措施和效果组织定期检查。

(二)二级学院听课记录由二级学院教务科收集存档和汇总,二级学院教务科反馈听课人对所听课程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整改情况组织定期检查,如有涉及其它部门意见和建议直接向有关部门反映,也可向教学督导办公室反馈,教学督导办公室再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和监督全校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听课人的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

七、附则

(一)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二级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细则,但听课次数不得少于学校规定的次数。

(二)听课评价结果将作为任课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业务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学院听课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学院教学工作状态考核评价的一项依据。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汉商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作用,及时了解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情况,掌握教学运行动态,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现教学全程的有效监控,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各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教学信息员的条件

(一)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成绩优秀。

(二)善于联系老师和同学,团结协作精神强。

(三)有较强的观察、综合、分析和信息处理能力以及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四)办事公正,诚实敢言,工作积极主动,能真实反映学生意见。

二、学生教学信息员的选聘

每个班设置学生教学信息员一名,原则上由班级学习委员兼任,或由学生选举产生。发生人员更换时,原信息员职务自动解除,由新的学习委员兼任或重新选举产生。

三、学生教学信息员的职责

(一)收集学生对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管理、教学条件(如教室、实验室等)、教学评价、教师队伍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收集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水平的意见和建议,包括教学过程的各环节(备课、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社会实践、考试等)的意见和建议。

(三)收集学生对教学管理部门(包括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教学活动的组织、教学质量管理等)的意见和建议。

(四)反映学生在教学活动中(包括上课纪律、实验实习、作业、考试等)的学风、考风情况。

(五)反映教学基础设施(教室、实验室、图书资料、多媒体设备、照明等)的使用情况与问题。

(六)协助发展规划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以下称“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二级学院进行教学质量的评价。

四、学生教学信息员的工作

(一)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组建后,教学督导办公室不定期向各学生教学信息员发放《武汉商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表》,组织学生网上填报反馈意见。

(二)每位信息员应独立开展工作,及时了解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基本情况,收集的信息应真实、客观、具体,对反映的问题有思路、有建议,并将收集到的教学信息及时报送到校督导办公室。

五、学生教学信息员的管理

(一)学生教学信息员的管理由校督导办公室负责,各学院协助。

(二)教学督导办公室将不定期召开学生教学信息员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更好地发挥学生教学信息员的作用。

(三)学生教学信息员是学生代表。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和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的建设,支持其开展工作,并有责任保护学生教学信息员的权益。

(四)教学督导办公室对信息进行整理,及时向有关学院、部门反馈。

六、学生教学信息员的奖惩

(一)学生教学信息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对于长期未能履行其职责者,将给予批评教育乃至撤换。

(二)根据学生教学信息员的工作表现,对于工作表现出色的学生教学信息员,由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审核、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批准,报学校备案,授予“武汉商学院优秀教学信息员”称号,在全校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送:校领导。

武汉商学院办公室 2020717日印发

17